杭州4月16日电(胡哲斐 应陶)2017年,浙江全省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1626件,审结破产案件722件,数量均居全国首位。通过审结破产案件,共处置金融债权432亿余元,化解银行不良资产近三成。 记者16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信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建新当日称,浙江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 据浙江金融监管部门反馈的情况,截至2017年末,浙江省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是1478亿余元。 “将其与浙江法院2017年处置的金融债券数据相比,可以发现,通过破产审判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已经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成为浙江化解不良资产、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优化金融环境的重要途径。”徐建新说。 除了化解不良资产,浙江全省法院还通过破产程序共处置房屋447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9997亩,实现“腾笼换鸟”,助推该省经济转型升级。共安置职工13497人,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加强法院与政府的联动等举措妥善处理再就业等社会问题。 如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司的房产、土地和设备进行整体拍卖,新企业还接纳了破产企业的员工,原来的企业虽然被清算了,但有效生产力仍然得以保留。 “通过人民法院破产审理程序,集中清理债权债务,一些不适应市场、不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清算程序退出市场;一些仍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程序维持有效生产力,实现了土地、房产等经济要素的市场重新有效配置。”徐建新表示。 从案件总量来看,2017年浙江审结的722件破产案件中,重整案件为78件,占比超10%,从比例来看,清算案件占了绝大多数。“浙江是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大省,清算还是重整最终还是要取决于市场的选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沈晓鸣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