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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撑起“保护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5

妇女儿童被拐、组织妇女卖淫、校园欺凌、家庭暴力……近年来,妇女儿童群体广受社会关注,他们的权益保护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依法审判、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是审判机关的重要职责。这几年来,河津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构筑维权平台,创新维权思路,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前段时间,因为此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该院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圆桌审判”,寓教于审强审判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全省范围率先成立少年刑事审判庭,启用“圆桌审判”模式。“圆桌审判”模式中,法官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围坐在圆桌旁,开展审判教育。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审判、教育改造的心理负担,也有利于法官通过审判,近距离实现教育预防的目的。除了当庭教育,该院还指定具有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道参与休庭教育、回访帮教,通过心理干预、犯罪纪律封存等一系列特色审判机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

被告李某杰、李某强分别于2016年、2017年年初实施抢劫、盗窃行为。因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分别以抢劫罪、逃脱罪、盗窃罪被河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河津市人民法院。该院少刑庭庭长李军霞受理本案后,得知两位被告均为“95后”。李某杰因家庭情况特殊,当时是第二次触犯刑法,如不及时对其进行心理方面的疏导,在服刑期满后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李某强当时还未成年,如能对其进行恰如其分的思想工作,可有效避免其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据此,李军霞会同薛党星、任瑞珍两位心理咨询师,多次于看守所、法院对两位被告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并根据各被告人的个性,找准感化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对二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之后,二人的思想及行为悄然发生了变化。“对于孩子们的犯罪行为,法官除了对其罪行依法进行审判外,引导他们了解法律、重新做人,不再走回头路才是最为重要的。”李军霞如是说。

从重从快,严惩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河津市人民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刑事案件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以妇女儿童为犯罪对象的强奸、猥亵、抢劫、拐卖等刑事犯罪,以及教唆、胁迫、引诱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近3年来,该院审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猥亵侮辱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等刑事案件51件。

对女性、未成年人罪犯,该院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加大教育改造力度,促其早日回归社会。同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同心理协会建立联动机制,针对个案不同情况,为涉案的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及时聘请心理辅导老师,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对待挫折,帮助他们走出心灵阴霾、塑造健康人格、重新回归社会。

创新思路,改进家事审判方式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事案件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妇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3年来,该院共计受理家事案件1357件,经统计,离婚案件占比为39%,妇女作为原告的比例达78%。如若处理不当,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维护等社会问题将日益频发。由此,该院以家事审判方式与审判机制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改进审判方式,创新办案机制,有效对接人民调解,力求实现最佳效果。

该院与河津妇联共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妇联便于深入群众和家庭的优势,做到发现家事纠纷及时报告,协助法院对家事纠纷调查取证、收集信息,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同时,有效发挥法院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纠纷解决合力。该院与当地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选聘69名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辅导员,实行家事案件调解前置,通过前期介入,让家庭矛盾在诉诸司法程序前得到化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家事调解室,由妇联选派2名家事调解员常驻该院,专职调解家事纠纷。立案大厅专设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保全。成立“丁瑞莲心理工作室”,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妇女儿童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准确分析家事矛盾、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多种类型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特点,专业高效化解冲突。

在一场家事审判纠纷现场调解会上,参与调解的除当事女性外,还有主审法官毛国荣和河津妇联维权干部。在历时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毛国荣通过妇联干部对案情进行了充分了解。随后,市妇联副主席针对当事女性的离婚纠纷诉求,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就如何冷静、客观地处理婚姻关系,科学理顺夫妻、亲子矛盾,自我缓解心理压力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实例分析和经验分享。通过心贴心的沟通、面对面的交流,使原告深切感受到了来自法院、妇联的关爱和支持。经过案件承办法官、妇联组织与当事人的协调沟通,该案最终成功调解。

对涉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案件,裁判上最大限度保护妇女权益。在具体个案中,以子女权益为考虑核心,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聘任的家事调查员,为受到家暴的当事人及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阶段,着重保障胜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妇女儿童优先保护,依法适用先予执行。

广泛普法,纵深延伸维权工作

该院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以提高妇女、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社会尊重保护妇女儿童良好氛围为目标,延伸法律职能,巩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成果。以法院开放日为载体,邀请学生走进法院,通过庭审旁听、法官以案释法,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力量;结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特定时间节点,将普法活动搬进社区、校园;开展以反家暴、反校园暴力、禁毒等为题的法治课堂15场次,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同时,鼓励法官走进校园,担任法制副校长,负起普法责任。目前,该院13名法官被辖区多所学校聘任为法制副校长。

新的一年,河津法院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探索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判新机制,创新举措,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开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