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基层之盐湖区法院——和谐春风里的公平与正义(一) 耐心调解,彰显法律温情
核心导读: 从不久前举行的山西省五一劳动表彰大会上获悉,盐湖区人民法院荣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是运城获此殊荣的三个单位之一。 连日来,记者通过一系列的走访,深深感受到了盐湖区法院的每一位法官,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公平正义付出的艰辛与努力,见证了这份荣誉背后的一个个感人故事。
法官极力撮合, 闹离婚的小夫妻和好了
“我错了,以后我会尽心赡养咱爸,珍爱咱们这个家庭。” “我也不对,以后要把倔脾气彻底改了,咱们好好过日子。” 4月19日,在盐湖区人民法院北城法庭,王芳(化名)和丈夫抱头痛哭,诉说着各自的悔意。至此,因赡养老人要求离婚的二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消除隔阂,重归于好。 原来,王芳夫妇都是夏县人,常年在运城打工。丈夫史某家贫,从小没有母亲,后来招婿到王家。史某是个孝子,平时常常给父亲钱。但王芳不愿赡养公公,还要求史某不许管。3月15日,夫妻俩又因为这事吵了起来,并来到北城法庭,要求离婚。 法官毛莹婷听了双方的诉说后,劝他们不要草率离婚,毕竟还有孩子。但二人都在气头上,谁也不听劝。如果为了省事,法官完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简单一判了之。但是,为了成全一个家庭,为了孩子的成长,为了减少社会矛盾,毛莹婷没有这样做。第二天,毛莹婷来到他们的住地,做这对夫妻的劝解工作。史某不在家,毛莹婷几次打电话让他回家,脾气倔强的他就是不肯露面。 4月19日,当二人再次来到法庭,毛莹婷苦口婆心耐心劝导,既让王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又使史某从内心深处受到了震动,为一时冲动而后悔,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画外音:近年来,盐湖区法院年受理案件均在6000件以上,约占全市13个基层法院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受理案件总数也一直排名前列。 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小到家庭矛盾、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和赡养纠纷,大到借贷纠纷和企业经营纠纷,既繁琐又复杂。对于每一件民商事案件,法官们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带着感情,倾注真情,化解矛盾纠纷,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人性化执法, 还当事人一片“阳光”
盐湖区龙居镇村民张某有7亩梨园,一家人经过精心管护,梨树枝繁叶茂,长势喜人。 张某的梨园与村民李某、赵某的责任田相邻。在张某栽种梨树两年后,李某、赵某在田地交界处栽种了16棵高5米多的桐树,严重影响了梨园的日照采光。 2011年6月,张某向盐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反映了此事。仲裁委经实地勘察,作出仲裁决定,要求李某、赵某限期刨掉大桐树,分别赔付张某262元、426元,并各自承担鉴定费1000元。 仲裁决定生效后,张某迟迟未等到李某、赵某履行裁决,便于去年10月,向盐湖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立即赶赴事发村了解情况。但李某、赵某态度强硬,不配合执行工作。为不激化矛盾,又不损伤村民之间的感情,协调过程中,干警邀请村干部和调解员参与,从法、理、情三方面着手,给当事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张某愿意放弃其他赔偿请求,李某、赵某也愿意按照法院的执行要求履行法律义务,很快刨掉了大桐树,如期向法缴纳应承担的款额。
画外音:依法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是近年来盐湖区法院服务“三农”的目标宗旨。为此,院党组专门设立了服务“三农”绿色通道,仅去年就审理涉农案件923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为促进“三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饭店油烟熏人, 法官上门调解还住户安宁
去年8月下旬,市区杏林嘉园十多名住户来到盐湖区法院,起诉楼下饭店妨碍大家正常生活,要求饭店停止营业,消除影响。 原来,杏林嘉园9号、10号楼是临街住宅楼,而一楼的部分商户违反约定,在楼下经营饭店,油烟、噪音严重影响着楼上140户业主的正常生活,也带来安全隐患。 盐湖法院法官接案后,深入小区和业主交谈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随后又深入8家被告经营的饭店,与他们面对面交谈。 法官经详细调查得知,大部分经营户刚交纳了租金,若立即停止饭店经营,损失较大。考虑到经营户的实际,法官不厌其烦往返20多趟,背对背和经营者、业主多方沟通,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8家饭店在约定期限停止营业,改做其他经营。
画外音:为给诉讼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调解环境,盐湖法院专设了民事调解室和商事调解室。在调解室门口的醒目位置,记者看到了院长李培鸿致当事人的一封信,从法、情、理三方面提醒劝慰,言语委婉诚恳,充满真情实感。每间调解室里,法言警句上墙,图文并茂,充满了浓郁的人性化气息,并配有饮水机、老花镜、录像机及典型案例光盘。当事人通过看光盘,自我感化。法官耐心劝解,以案释法。连年来,该院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均达70%以上。
□记者 荆建勇 范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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