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未礼让行人遂拦停,驾驶员拒不配合还欲抢被民警暂扣的驾驶证,民警阻止并劝说教育,要求该男子抄写交安法47条10遍,并依法对其处罚100元、记3分。 1月21日上午9时许,在渭南市区东风大街与前进路十字路口,民警安晨旭在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未礼让行人,随即将该车拦停。 民警按照规定对该车进行检查后,对驾驶证予以暂扣,要求驾驶员到执勤岗亭接受处理。在执勤岗亭,该车驾驶员何某认为自己是按信号灯通行,并未不礼让行人,民警出示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后,何某仍拒不配合,还试图从民警手中抢走被暂扣的驾驶证。 民警对其进行制止,并重申如不配合,将采取强制措施。经过民警的劝说和教育,何某的情绪逐渐平复。民警要求何某抄写了10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内容(即: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随后,依法出具简易违法行为处罚书,对其处罚100元并记3分。 (《华商报》1.22) (编辑:张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