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日前出台的新规要求,因道路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受害人,将得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免费救助。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筹集用于垫付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救助因道路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 新修订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按伤残等级进行分类补助。其中,死亡人员或六级(含)以上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3万元,六级以下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1万元。如遇特殊情况,补助金额超过标准的,经山西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一次性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有关部门提醒,有了社会救助基金,并不意味着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可以“免掏腰包”。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后,应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 (新华社12.4)(编辑 张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