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从一家为航空公司提供候选飞行员信息的管理顾问公司离职后,被老东家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诉至法院,称其就职于竞争单位,并将飞行员信息高价转卖。但杨女士对此予以否认。今天(21日)上午,北京泰思德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诉杨女士索要43万违约金及赔偿金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北京泰思德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为各大航空公司提供候选飞行员信息并招募飞行员服务的公司。该公司起诉称,2015年4月,杨女士入职其公司担任入职顾问一职,主要负责将俄罗斯飞行员推荐给海南航空公司。 2016年4月,杨女士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签订了书面《离职协议书》,约定“杨女士离职后12个月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受聘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业务的单位。上述竞业限制期内,公司每月向杨女士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人民币1800元。” 原告公司称,杨女士离职后却去了一家与其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推荐的候选飞行员信息也是从原告处获取的保密信息,“共推荐了21名飞行员,杨女士获益63000美金”。原告认为,杨女士的行为违法了竞业限制约定,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杨女士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共计43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原告公司曾申请劳动仲裁,但被朝阳区仲裁委驳回仲裁请求。 上午在法庭上,被告杨女士的代理人表示认可仲裁裁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代理人称,双方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的约定,而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另外1800元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是很低的。” 代理人称,杨女士在原告公司时只是负责与飞行员联络、接机等工作,不包括推荐飞行员。从公司离职后,杨女士并没有入职其他公司。 但原告方表示,被告一年时间就从原告处挖走了21名飞行员,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有合理性,应该得到支持。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