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记者从山西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统筹推进全省餐饮行业有序复工营业,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山西省餐饮行业有序复工营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指导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饮行业复工营业工作。 《工作指南》明确,严格实施分区分级防控。在低风险区,允许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暂停包括婚、丧、嫁、生、寿和农村自办宴席等大型聚集性用餐。严禁餐饮单位圈养、宰杀、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活体畜禽类动物;在中风险区,允许有限制的提供堂食服务,堂食大厅开放50%的接待量,每张桌之间距离保持2米以上。每个包房(包厢)就餐只开一桌,每桌人数不得超过标准人数的一半。对共同就餐人员,餐饮服务单位至少记录其中一名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高风险区,暂停聚集性用餐和餐饮经营单位提供堂食服务,允许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外卖、外送、外带业务,提供无接触式配送服务。 同时,严格落实复工营业条件。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具备建立防控机制、加强员工排查、落实防护物资、加强场所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安全管理等条件的,应有序推动复工营业。 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场所通风、环境卫生与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顾客管理、卫生间清洁消毒等工作。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把手、洗手间、厕位等),每天消毒不得少于6次。 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员工人数10人(含)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前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业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员工人数10人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前落实好上述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业。 各级商务主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按照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和工作指南,有序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对于复工营业后开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孟婷) |